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ST 明诚 公告编号:临 2025-042 号
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阶段:已收到法院传票,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所处地位:被告一。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244,337,353.31 元(含暂计利息)及本案诉讼费用。
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案件尚未审理,暂无法预计对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风险提示:公司将持续关注诉讼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传票[(2025)鄂01民初478号、479号、480号、481号、482号],北京福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福升”)就与公司虚假陈述致其损失事项提出起诉。
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北京福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福升安心稳健1号固定收益类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安心1号”)所涉案件[(2025)鄂01民初478号、479号]
1、本案起诉状记载的事实与理由为:
北京福升起诉称,其下设立并管理的“安心1号”于2021年1月份开始陆续认购
了公司发行的“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0明诚04”)债券403,400张;于2021年8月11日之后陆续认购了“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21明诚01”)债券587,000张。其中,“20明诚04”债券的票面利率为7.50%;“21明诚01”债券的票面利率为7.20%。
2024年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北京福升管理的“安心1号”认购“20明诚04”债券、“21明诚01”债券行为均发生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之前。上述投资行为基于对公司虚假陈述的合理信赖,与公司虚假陈述之间成立交易因果关系;该投资行为产生的损失亦与公司虚假陈述之间成立损失因果关系;故公司应当对北京福升因虚假陈述而产生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公司的重整方案和重整债权申报表,北京福升对公司享有债权为111,171,494.19元,公司以现金清偿100万元,以“以股抵债”的方式向北京福升转让“ST明诚”9,574,604份股票,该股票2023年12月26日的收盘价格为2.17元,上述已清偿款项合计为21,776,890.68元,剩余未清偿款项为89,394,603.51元,其中“安心1号”关联“20明诚04”债券的普通债权金额为36,411,331.84元,关联“21明诚01”债券的普通债权金额为52,983,271.66元。
2、本案起诉状记载的诉讼请求为:
(1)公司赔偿因虚假陈述导致北京福升的(“20明诚04”)本金损失人民币36,411,331.84元;赔偿因虚假陈述导致北京福升的(“21明诚01”)本金损失人民币52,983,271.66元。
(2)公司赔偿因虚假陈述导致北京福升(“20明诚04”)的利息损失,自2023年12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以36,004,021.66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为止的利息,暂计至2025年7月17日,按年化利率3.6%计付),暂计2,054,197.66元;赔偿因虚假陈述导致北京福升(“20明诚04”)的利息损失,自2023年12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为止的利息损失(以52,983,271.66元为基数,暂计至2025年1月15日,按年化利率3.6%计付)暂计2,989,127.48元。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福升天信稳健1号固定收益类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天信1号”)所涉案件[(2025)鄂01民初480号、481号]
1、本案起诉状记载的事实与理由为:
北京福升起诉称,其下设立并管理的“天信1号”购买了公司发行的“20明诚04”债券891,100张、“21明诚01”债券587,000张。其中,“20明诚04”债券的票面利率为7.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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