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定义及基本原则 ......3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3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程序 ......5
第五章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问询、管理与披露 ......6
第六章 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 ......8
第七章 信息披露的媒体 ......8
第八章 信息披露的责任与追究 ......8
第九章 保密措施 ......10
第十章 公司信息披露机构和联系方式 ......10
第十一章 附则 ......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定义及基本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备案,同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公司应当结合所属行业的特点,充分披露与自身业务相关的行业信息和公司的经营性信息,有针对性披露自身技术、产业、业态、模式等能够反映行业竞争力的信息,便于投资者合理决策。
第四条 信息披露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在非交易时段,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对外发布重大信息,但应当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五条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第六条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第七条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的相关财务数据。
第八条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第九条 临时报告。公司披露的除定期报告之外的其他公告为临时报告。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
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事项包括: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 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 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 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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