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6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5-06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通知及材料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25 年 9 月 5 日以通讯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
会议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与关联方鸿基骏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基骏业”)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为准),负责长治市西南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长子县)特许经营项目的建设、运营。上述拟设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总计 75,126,060.00 元,其中泰欣环境认缴出资 36,811,769.40 元,持有项目公司 49%的股权,鸿基骏业认缴出资 38,314,290.60 元,持有项目公司 51%的股权,项目公司由泰欣环境纳入合并报表。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65)。
赞成: 3 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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