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6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5-06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25 年 9 月 5 日以
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7 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出资设立咸宁东高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投资”)、咸宁高新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宁资本”)、咸宁高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宁产业”)共同发起设立“咸宁东高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名称为准),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20,000 万元,东湖投资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 5,000 万元;
(2)同意公司与东湖投资、咸宁资本、咸宁产业在上述授权范围内签订《咸宁东高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3)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相关人士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一切事宜,授权有效期至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参与出资设立咸宁东高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64)。
赞成 7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与关联方鸿基骏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基骏业”)共同投资设立合资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5-062
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为准),负责长治市西南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长子县)特许经营项目的建设、运营。上述拟设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总计 75,126,060.00 元,其中泰欣环境认缴出资36,811,769.40 元,持有项目公司 49%的股权,鸿基骏业认缴出资 38,314,290.60元,持有项目公司 51%的股权,项目公司由泰欣环境纳入合并报表;
(2)同意公司泰欣环境与鸿基骏业在上述授权范围内签订《关于长治市西南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长子县)特许经营项目出资合作协议》;
(3)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相关人士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一切事宜,授权有效期至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65)。
赞成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洋先生、史文明先生、杨洋先生、丁峻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年第 4 次)、审计委员
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定
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会议内容:
(1)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补选赵九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关于拟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7)关于放弃参股公司湖北路桥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及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5-066)。
上述议案 1 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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