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WUHAN EASTLAKEHI-TECH GROUP CO.,LTD.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制定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作为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供公司有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有关资料、
公司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并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提名工作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人员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包括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就提名或者任免董事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就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等;
(五)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工作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董事会对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