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公司监事会取消后,监事长肖羿先生、监事许文女士、职工监事董彬女士在第十届监事会中担任的职务自然免除。截至公告日,肖羿先生、许文女士、董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监事会及监事仍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职,确保公司正常运作。一直以来,监事会全体成员秉持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为公司健康发展贡献了力量,公司对监事会全体成员表示衷心感谢!
二、《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相关情况
基于上述情况,为持续符合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于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相应废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将《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2.删除《公司章程》第八章“监事会”的内容;
3.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部分描述由“审计委员会”代替;
4.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余修订如下:
原章程 拟修改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 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 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程。
第 二 条 公 司 营 业 执 照 号 为 第二条 公司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
91420100300010462Q。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20100300010462Q。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武汉东湖高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
英 文 名 称 : WUHAN EAST LAKE HIGH 股份有限公司
TECHNOLOGY GROUP CO.,LTD. 英 文 名 称 : WUHAN EAST LAKE HIGH
集团名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 TECHNOLOGY GROUP CO.,LTD.
司
集团简称:东湖高新集团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由代表公司
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
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