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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22:31:22 股吧网页版
东湖高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WUHANEAST LAKE HI-TECHGROUPCO.,LTD.

投资管理办法

2025 年 XX 月 XX 日发布 2025 年 XX 月 XX 日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活动的监控和管理,符合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确保投资管理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及参与管理的基金的投资管理。公司各二级管理主体在此管理办法基础上,制定各二级管理主体投资管理实施细则并遵照执行。

第三条 投资定义

本办法所称投资主要是指以现金、实物资产、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可支配资源,通过设立基金、设立公司(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收购兼并(含并购资产)、合资合作、增资或购买股权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投资的行为。

第四条 严禁的投资行为

本办法严禁的投资行为包括:

(一)投资已经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

(二)与信誉不佳、资产质量状况较差或明显缺乏投资能力的企业合资合作;

(三)投资产权关系不明晰、主要资产权属不清或存在权利负担或有负债风险的企业;

(四)产能严重过剩产业的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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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禁止的投资行为。

公司参与的基金所禁止投资的项目类型在基金协议中予以约定。
第五条 投资原则

公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

(二) 符合湖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控股股东对公司投资的相关要求;

(三)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主业发展方向;

(四) 原则上不得从事炒作股票、期货、期权等高风险的投机活动(以长期投资为目的的股票投资及配合资本运作需要的金融产品投资除外)以及高风险的委托理财等活动;

(五) 投资规模应当与公司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募资能力相适应;

(六) 投资项目全投资综合收益率(税后)不低于 6%。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重点培育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但原则上不得低于同期行业平均水平;

(七)投资项目必须经过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并符合内外部投资决策流程要求。

第六条 投资项目分类

投资项目划分为并购类投资项目、非并购类投资项目、基金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并购类投资项目是指公司及其各级全资、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企业,通过运用自身可控制的现金、实物、公司股权、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资源,一次性或分期购买目标企业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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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在于最终获取目标企业的控股权或控制权的经济行为。基金投资项目是指公司及其各级全资、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企业参股的基金对外开展投资的经济行为。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投资项目为非并购类投资项目。

第七条 投资决策程序及授权

投资项目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经过立项、初审、决策,符合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条件的应提交董事会表决、股东会决策。

公司对于基金项目的投资以及退出决策采用分级授权的管理体系,对单个基金单笔或累计投资金额 3000 万元以内(含)的基金投资项目,公司授权我方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公司总办会决策委派)行使表决权,我方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依据本办法投资原则及禁止投资行为的要求,按照基金内部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投资决策。对单个基金单笔或累计投资金额超过 3000 万元的基金投资项目,按照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上报公司进行投资决策。

由二级管理主体主导的非并购类投资项目授权给二级管理主体自行立项,立项规则以各二级管理主体投资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为准。
第二章 投资机构设置

第八条 立项评审机构

公司立项评审机构包括非并购类投资立项委员会、并购立项委员会,拥有对项目立项是否通过的决定权。

第九条 投资决策机构

投资决策机构包括初审评审机构、党委会、总办会、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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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

公司初审评审机构包括非并购类投资初审委员会、并购初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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