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5 22:31:21 股吧网页版
东湖高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WUHANEASTLAKEHI-TECH GROUPCO.,LTD.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 22 日修订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两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
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战略委员会委员辞任导致战略委员会委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公司战略投资部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实施
监督、协调公司各职能部门提供有关资料以及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八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经营层向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供材料,包括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第十一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
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会议时,根据召集人的委托由一名委员主持。

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十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时,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
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
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