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8 18:49:04 股吧网页版
东湖高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WUHANEASTLAKEHI-TECHGROUPCO., LTD.
融资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管理,符合公司“三重一大”相关决策制度,规范融资行为,有效防范相关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融资”,是指公司向外部筹集资金的行为与过程,包括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间接融资是指银行贷款、信托贷款、保债计划、资产管理计划、融资租赁、保理、供应链融资、权益工具融资等方式的融资;直接融资是以债券、资产证券化为主要金融工具的一种融资方式。

第三条 公司融资活动应当充分考虑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其原则为:

(一)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合理规划,统筹安排,促进融资等竞争性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

(二)兼顾公司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

(三)防范融资风险,保障资金链安全;

(四)优化融资结构,合理安排融资方式、期限;

(五)充分利用各级政府、行业及地区等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及相关补助贴息等。

第四条 公司融资活动内部管理目标为:

(一)保证融资业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二)保证融资活动在发生前必须审核;

(三)保证融资本息的正确计算和按时支付。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公司”是指包括母公司、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其他主体,本办法适用于上述全部主体。公司并表范围外的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融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应在董事会、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开展融资,按照《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对融资事项进行具体决策,融资利率参照内部融资指导价格执行。

第七条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为本办法所涉融资事项的统筹、审核及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能:

(一)结合公司年度经营预算,编制年度融资计划,并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根据年度资金计划和滚动资金计划,结合资金实际情况,开展公司融资工作,负责融资的统筹实施和全过程跟踪管理。

(三)统筹与指导下属子公司的融资工作,对融资资源进行合理优化配置;对下属子公司相关融资事项进行审批,并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四)维护公司融资信息数据及档案管理;

(五)融资信息披露和融资事项的后续动态管理;

(六)对于创新类融资项目,若财务管理中心无法独立判断审核的,必须协同公司风控法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其他相关部室共同审核;

(七)组织融资业务内部控制监督检查;

(八)其他相关职能。

第八条 财务管理中心及下属子公司财务部为融资工作的实施部门,在融资环节的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不得由一个人办理融资业务的全部过程。其中不相

容职务包括:

(一)融资方案的拟订与决策;

(二)融资合同或协议的审批与签章;

(三)与融资有关的各种款项偿付的审批与支付;

(四)融资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第九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指定财务人员,负责本公司融资工作的具体实施。其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掌握融资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熟悉业务流程。

第三章 融资的审批程序

第十条 财务管理中心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公司章程相关授权范围内,与金融机构联系、洽谈,达成融资意向,并结合实际需求确定融资方案。融资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第十一条 公司开展间接融资事项,需在年度融资计划授权范围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由财务管理中心提请至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总办会进行审议决策,审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拟开展融资合作的金融机构;

(二)拟融资的品种、金额、期限、成本和资金用途;

(三)相关增信措施;

(四)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 公司开展直接融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由证监会、沪深交易所核准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权益性融资(包括但不限于永续信托计

本文件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影印 3
划、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