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重大信息迅速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各分支机构。证券管理部是执行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常设机构。证券管理部有权利和义务检查和督促各子公司、各分支机构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中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各部门(中心)负责人、各子公司及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
(三)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环节等可以获取公司重大信息的人员;
(四)重大事项出现时,无法确定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的,最先
知悉或者应当最先知悉该重大事项者为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重大信息报告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中心)或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的义务以及向证券管理部、董事会秘书报告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重大信息的进行收集、整理、分析、论证;
(二)组织编制并提交重大信息相关报告,负有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收集和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内部重大信息的义务,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持续报告重大信息的发生和进展情况,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信息报告义务人、信息联络人应及时学习和了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参加公司组织的信息披露相关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四)对于在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讨论的关于公司重大信息的议题,应提前做好内部信息的登记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中心)、本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基本原则:
(一)及时报告所有对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确保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重大信息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中心)和各子公司、各分支机构有义务及时提供所有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做到:
(一)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公司各部门(中心)和各分支机构经理、各子公司董事、经理及有关涉及内幕信息的人员在公司董事会未进行披露前,应对所报信息严格保密,并应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且不得向外界透露;
(三)公司各部门(中心)和各子公司、各分支机构所提供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其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
第七条 各子公司应当在股东会、董事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会议决议情况报母公司备案;各子公司、各分支机构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半年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年度结束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交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总结。
第二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内容
第八条 应当及时报告公司的重大事项为:
(一)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上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二)关联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发生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
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8.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