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骨干、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骨干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激励对象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第二条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价值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 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骨干、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骨干。
第二章 考核组织管理机构
第四条 考核机构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公司财务部负责提供相关数据,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相关数据及调整事项进行审核。
4、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以及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
5、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其授权范围内对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当年度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除限售份额根据公司层面、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1、以 2024 年基本每股收益为基数,2025 年基本每股收益增长率不低于
10.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一个 2、2025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73%;
解除限售期 3、以 2024 年利润总额为基数,2025 年利润总额增长率不低于 10.0%,且
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4、2025 年现金分红占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不低于 50%。
1、以 2024 年基本每股收益为基数,2026 年基本每股收益增长率不低于
21.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二个 2、2026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90%;
解除限售期 3、以 2024 年利润总额为基数,2026 年利润总额增长率不低于 21.0%,且
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4、2026 年现金分红占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不低于 50%。
1、以 2024 年基本每股收益为基数,2027 年基本每股收益增长率不低于
33.1%,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三个 2、2027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2.09%;
解除限售期 3、以 2024 年利润总额为基数,2027 年利润总额增长率不低于 33.1%,且
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4、2027 年现金分红占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不低于 50%。
注:(1)以上考核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以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增发、配股、可转债转股等行为,计算每股收益时,所涉及的公司股本总数不作调整,以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公司的总股本为准;
(2)以上考核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利润总额”的计算以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3)同行业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行业“批发和零售业”标准划分,在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