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明确内部审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通过对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评价和提出建议,促进改善企业运行的效率和效果、实现公司发展目标。
第三条 内部审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在公司范围内从事内部审计活动,以加强和改善内部管理,遵守国家财经法规,维护企业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审计处是公司内部负责审计的职能部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审计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审计处负责人的考核。
第六条 审计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遵循依法、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应有的客观性、独立性和职业谨慎。遵守有关廉政纪律的规定,保守其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 公司审计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负责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五)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六)负责实施公司内部控制检查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七)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九条 公司审计处应配合审计委员会提供信息、资源支持,必要时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
第十条 公司审计处及内部审计人员应合理关注组织内部可能发生的舞弊行为,以协助组织管理层预防、检查和报告舞弊行为。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应在下列方面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一)具有预防、识别、检查舞弊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在执行审计项目时警惕相关方面可能存在的舞弊风险;
(二)根据被审计事项的重要性、复杂性以及审计的成本效益性,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三)运用适当的审计职业判断,确定审计范围和审计程序,以发现、检查和报告舞弊行为;
(四)发现舞弊迹象时,应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提出进一步检查的建议。
第十一条 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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