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与上交所联系,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取得上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 3 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 3 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第六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工作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应认真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上交所报告并披露;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上交所问询;
(六)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上交所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上交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九)法律法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助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资料,保管公司控股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资料以及公司董事会印章,保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和记录。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保证董事会决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为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提供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方面的咨询和建议。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职责,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及实际情况,客观、准确地回应股东和投资者的问询;应当密切关注证券市场媒体报道,如发现涉及本公司的不实报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应对措施。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任免程序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
书。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的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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