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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2 16:43:01 股吧网页版
杭钢股份: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纲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3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纲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纲要。

第二条 公司应当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形成良好公司治理实践。

公司治理应当健全、有效、透明,强化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制衡,保障股东的合法权利并确保其得到公平对待,尊重利益相关者的基本权益,切实提升企业整体价值。

第三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公司利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持续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

第四条 公司按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公司根据《公司法》和有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有关要求。
第二章 股东与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权利

第五条 股东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等应当依法合规,不得剥夺或者限制股东的法定权利。

第六条 公司应当依法保障股东权利,注重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积极建立与股东畅通有效的沟通渠道,保障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参与决策和监督等权利。

第七条 公司应当积极回报股东,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利润分配办法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应当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具备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充分披露原因。

第八条 股东有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者其他法律手段维护其合法权利。

第二节 股东会的规范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等程序,并应当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第十条 股东会提案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股东会不得将法定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公司应当保证股东会会议合法、有效,为股东参加会议提供便利。股东会应当给予每个提案合理的讨论时间。

股东可以本人投票或者依法委托他人投票,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董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愿。公司股东会在选举或者更换 2 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并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实施细则。
第三章 董事与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选任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规范、透明的董事提名、选任程
序,保障董事选任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便于股东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董事候选人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公告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和董事签订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

第二节 董事的义务

第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并履行其作出的承诺。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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