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3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5-040
债券代码:138898.SH 债券简称:23 东方 01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 东方 01
债券代码:241264.SH 债券简称:24 东方 K1
债券代码:241781.SH 债券简称:24 东方 03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议案》(简称“本议案”)。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贯彻落实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
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
用。
二、关于《公司章程》等制度的修订情况
鉴于以上情况,公司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
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如下表:
序 制度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
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称《党 产党章程》(以下称《党章》)、《企业国有资
章》)、《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章
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程。
2.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香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香樟
樟街 39 号国贸金融大厦,邮编 310006。 街 39 号国贸金融大厦 31-33 层,邮编 310006。
第八条 代表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
3.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在其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选
举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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