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送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子公司以及有关人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加强内部管理,控制经营风险,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是指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且该等情形或事件尚未公开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当在事实发生第一时间将其相关信息及时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证券合规部报告的制度。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章所述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子公司报告义务人应履行相关报告义务。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六)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七)公司其他因所任职务可以获取重大信息的知情人员;
(八)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事项的范围与《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内容一致,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分公司及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重大变更事项、重大风险事项以及前述事项的持续进展情况。重大
事项的内容主要分类如下:
(一)定期报告事项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涉及的内容及各类相关资料、文件。
(二)日常交易重大事项
公司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日常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及接受劳务;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和工程承包等业务)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涉及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及接受劳务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 亿元;
(2)涉及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和工程承包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 亿元;
(3)公司或者证券监管部门认为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
(三)重大交易事项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交易,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不论数额,均需于发生前报告。除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外,公司发生的上述重大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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