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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17:46:39 股吧网页版
西宁特钢: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公司。

第三条 “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具体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公司治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实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

(二)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及公司经营方针决策的贯彻落实;

(三)保证所有业务活动均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促使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四)保证对资产的记录和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并有效发挥作用,防止毁损、浪费、盗窃并降低减值损失;

(五)保证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

(六)防范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道德风险,防止、发现和纠正错误与舞弊;

(七)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

(八)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经济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经营环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节。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包括下列要素:

(一)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公司文化等方面。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公司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公司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六条 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目标和运营状况,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并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市场、技术、法律环境的变化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适时调整和完善。

公司应当根据监管要求聘请从事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为公司提供咨询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第二章 内部环境

第七条 公司依法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建立科学的决策程序与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运作系统,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以及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股东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股东会负责,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层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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