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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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对外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
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五)单独或联合其他相关方发起或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
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投资管理的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投资部门的相关职责包括:
(一)负责组织公司投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投资方案设计、项目实施及管理等工作;
(二)负责公司投资项目决策支持,并提请决策机构审核;
(三)负责组织公司投资项目的实施和监管报批等工作。
第五条 公司财企部的相关职责包括:
(一)参与投资论证,就投资项目的经济性和财务分析发表意见;
(二)负责投资资金的支付、清算和记录;
(三)负责投资核算及报表编制等日常工作;
(四)参与与财务相关的投资退出或清理工作。
第六条 公司证券合规部的相关职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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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公司投资项目合规性审核;
(二)负责公司投资项目过程监督;
(三)负责投资活动的评价工作,并参与与法务相关的投资退出或清理工作。
第七条 投资管理岗位分工原则要求包括:
(一)为了达到投资内部控制规范的目标,公司建立投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投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二)公司的投资业务应有明确的部门分工;
(三)投资不相容岗位包括但不限于:1.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人员与评估人员在职责上必须分离;2.投资计划的编制人员不能同时控制计划的审批权;3.投资的决策人员与投资的执行人员必须由不同的人员负责;4.投资处置的审批人员与执行人员不能由相同的人员负责;5.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绩效评估的人员与执行人员在职责上必须分离。
第三章 投资管理的审批和决策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各自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
外投资做出决策,除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已授权或公司制度另有规定的情况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九条 公司短期投资决策程序为:
(一)董事长对随机投资建议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
(二)财企部负责提供公司资金流量状况;
(三)短期投资计划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十条 财企部负责将短期投资及时登记入账,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 涉及证券投资的,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人员参与操作,
且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互制约的两人联名签字。
第十二条 公司长期投资决策程序为:
(一)投资部门对长期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报董事长初审;
(二)初审通过后,投资部门按项目投资建议书,负责对其进行调研、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合作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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