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5-045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2024 年 3 月 21 日,《关于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周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青证监措施字[2024]2 号)、《关于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4]0078 号)
1、具体内容
2024 年 3 月 2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以下
简称“青海证监局”)出具《关于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周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青证监措施字[2024]2 号),对上市公司及财务总监周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同日,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出具《关于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4]0078 号),对上市公司及财务总监周泳予以监管警示。
上述警示函及监管警示关注的问题为:因公司财务人员工作疏忽,相关数据增长率公式中的基数选取错误,导致公司 2018 年至 2023 年年报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毛利率的同比变动幅度计算错误。
2、整改情况
上述警示函及监管警示关注的问题,公司整改情况如下:
一是对照公司现行内部控制手册再次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二是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分析问题原因,明确责任;三是对财企部、证券合规部本次事项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批评,并要求相关责任人员切实加强对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学习;四是组织董监高以及证券合规部、财企部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参加培训,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五是组织财企部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进一步夯实和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六是完善信息披露审批流程,明确编写、复核、审批责任划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水平。
(二)2022 年 5 月 20 日,《关于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2]0059 号)
1、具体内容
2022 年 5 月 20 日,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出具《关于对西宁
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2]0059 号),对上市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张伯影、时任总经理王青海、时任财务总监周泳、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卫俊、时任董事会秘书李万顺予以监管警示。
上述监管警示关注的问题为: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实际归母净利润与预告金额存在较大差异,差异幅度达 144.47%,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2、整改情况
上述监管警示关注的问题,公司整改情况如下:
公司对 2021 年度业绩预告进行了更正。同时,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对监管警示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自查和整改。
(三)2025 年 6 月 6 日,上交所口头警示
1、具体内容
2025 年 6 月 6 日,上交所对上市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杨凯、
能俊、李万顺予以口头警示。
上述口头警示关注的问题为:2016 年至 2023 年,公司存在日常
关联交易违规情形。其一,2016 年、2020 年和 2021 年,公司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超出预计金额。其二,2016 年至 2023 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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