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项目 交易对方名称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深圳市远致星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钟伟、上海创精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华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富精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募集配套资金 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投资者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八月
证券代码: 600114 证券简称:东睦股份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1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如
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
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主要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
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
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
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
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
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
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于本公司股票的投资
价值或者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对本报告书
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
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
国证监会、上交所等有权监管机构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
认或批准。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时,除
本报告书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
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
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2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承诺其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承诺,如其为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
成调查结论以前,暂停转让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
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本公司董事会,由本公司董事会代其
向上交所和中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本公司董事
会核实后直接向上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本公司董
事会未向上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上交所和中登公司直
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上市公
司或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3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同意在本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证券
服务机构所出具文件的相关内容,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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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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