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签署有关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钟伟、上海创精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华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富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远致星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投资人”)等5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富驰”或“目标公司”)34.75%股份,目前该事项尚在推进中。
为保证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有序、高效推进,也为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与远致星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交易对方签署了《关于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的补充协议(二)》,与钟伟、上海创精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关于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签订本次补充协议主要为调整投资人的相关权利,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前期已签订的相关协议情况
(一)2020年1月14日,公司签署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钟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钟伟、于立刚、上海创精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2025年3月7日,公司签署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钟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钟伟、于立刚、上海创精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关于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分别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2025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二)2023年9月28日,公司签署了《关于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2025年4月24日,公司签署了《关于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的补充协议》,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二、本次签订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的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
1、交易各方
(1)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钟伟;
(4)于立刚(以下与钟伟合称“创始人”);
(5)上海创精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精投资”);
(6)宁波华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莞投资”);
(7)宁波富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东睦股份、钟伟、创精投资、华莞投资合称“现有股东”);
(8)连云港富驰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9)东莞华晶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10)上海驰声新材料有限公司;
(11)富驰高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12)深圳市远致星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述任何一方以下合称为“各方”,单独称为“一方”,互称“一方”、“其他方”。
2、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协议的全部定义、解释与《关于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的定义、解释含义相同。
(2)投资人在本次发行中拟转让的目标公司14%股权在《关于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中的如下条款中所对应的权利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全部终止:第3条股东大会(3.1股东大会职权、3.2表决机制、3.3股东大会会议程序)、4.1董事会、4.3董事会会议程序、第5条监事会(5.1组成)、第6条投资人权利(6.1优先认购权、6.2反稀释权、6.3关键股东和创始人的股份转让限制、6.4优先购买权、6.5随售权、6.6股份变动知情权、6.7优先收购权、6.8投资人的股份转让、6.10清算及视同清算事件、6.11更优惠的条件、8.1任职承诺和不竞争。为免疑义,无论本协议有任何规定,因投资人仍持有目标公司1%股权而在原协议上述条款中对应享有的权利,以及因投资人具有公司股东身份而享有的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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