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切实推动
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
能力而实施的一项长期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
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通过制定正确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提升核心竞争力,创造公司价值。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第四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升公司质
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五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市值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律进行科学管理,市值管理工作的开展不得违背市值管理的内在逻辑。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将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并由董事会秘书担任具体负责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作为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事业部)及子公司协同配合,共同推动公司市值管理体系的建设和实施。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作为市值管理的最高责任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议批准公司市值管理战略规划、目标;
(二)审议批准市值管理组织架构及市值管理制度;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三)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并依规发布股价异动公告等:
(四)监督市值管理相关事宜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
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
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说明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牵头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落实投资者
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监测公司股价、舆情、主要指标变化和资本市场动态、分析公司股价异动原因及拟定市值管理方案等市值管理工作。
公司各职能部门(事业部)、各子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开展公司市值管理相关工作,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研发市场等情况的信息归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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