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5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参加现场表决董事8人,董事山根裕也先生因个人工作等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并表决。公司董事长朱志荣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
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因董事朱志荣、芦德宝、多田昌弘、曹阳拟作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但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二)审议通过《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因董事朱志荣、芦德宝、多田昌弘、曹阳拟作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但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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