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9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履历、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朱志荣、芦德宝、羽田锐治、多田昌弘和山根裕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
二、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楼玉琦、吴雷鸣、岳振宏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具有独立性;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推选朱志荣、芦德宝、羽田锐治、多田昌弘和山根裕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推选楼玉琦、吴雷鸣和岳振宏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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