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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6 22:53:50 股吧网页版
“8天7板”诺德股份回复问询函:正在加紧核查实控人与洪田股份的关联关系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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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6日,诺德股份止步“7连板”。公司今日晚间公告称,其股票价格于6月16日至26日连续9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形。

  同时,诺德股份还披露了2024年年报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部分回复公告,其中提到,目前公司正在加紧核查实控人陈立志、董事许松青与洪田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控人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但暂时尚未有核查结果。

  铜箔业务应用于固态电池领域收入占比不足1%

  股价异动公告显示,6月16日至6月26日,申万一级行业指数电力设备收盘价累计涨幅为3.56%,在此期间,诺德股份股票价格收盘价累计涨幅为105.13%,对此,诺德股份称,公司股价涨幅远超行业平均水平及可比公司,存在交易过热风险。

  诺德股份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用电解铜箔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锂电池生产制造。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77亿元,同比增长15.44%,归母净利润亏损3.52亿元;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14.09亿元,归母净利润亏损0.38亿元。

  近期,有投资者将诺德股份列入“固态电池”概念,公司解释称,2025年,公司推出双面镀镍铜箔,目前已适配半固态/固态电池技术,公司自主研发的材料已小批量送样到头部电池企业测试。

  不过,诺德股份表示,公司铜箔业务应用于固态电池领域的收入占公司总营业收入比例不足1%,对公司整体业绩的贡献较小,尚未形成规模经济效益,且该业务领域市场竞争激烈,未来存在不确定性。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诺德股份称,公司还向控股股东、实控人书面发函询证,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存在筹划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诺德股份还提到了两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项。2024年9月6日,公司及公司董事长陈立志、副董事长许松青、董秘王寒朵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送达的《立案告知书》;今年4月25日,诺德股份实控人陈立志、董事许松青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收到证监会送达的《立案告知书》。

  诺德股份称,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上述事项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取得上述立案事件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称已督促相关主体尽快明确告知可能存在的关联关系

  同日,诺德股份还就实控人陈立志、董事许松青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一事对上交所进行了回复。

  上交所表示,结合洪田股份(603800.SH,股价26.2元,市值54亿元)披露的2024年年报及相关公告,诺德股份与其开展的交易可能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涉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规。上交所要求诺德股份补充披露公司实控人陈立志、董事许松青与洪田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控人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并自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但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对此,诺德股份表示,2022年7月7日,公司子公司西藏诺德以23.96元/股的价格入股洪田股份5%股份,后于2024年12月5日减持100股,持股比例降至4.99995%,根据有关规定,西藏诺德成为洪田股份关联人,故公司也成为洪田股份关联人。

  至于实控人陈立志、董事许松青与洪田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控人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诺德股份称目前公司正在加紧核查,因核查工作涉及的主体较多,同时涉及洪田股份相关主体,暂时尚未有核查结果,公司已督促相关主体尽快明确告知可能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上交所还要求诺德股份说明选择洪田股份作为公司客户或供应商的主要考虑,并说明与洪田股份的交易中是否存在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相关款项是否最终流向大股东及其关联方。

  据诺德股份介绍,公司主要是与洪田股份控股子公司洪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田科技”)开展交易,洪田科技作为国内早期研发、生产和销售铜箔生产设备的厂家,其生产的铜箔设备替代了进口设备,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公司选择与洪田科技合作,向其采购铜箔生产设备和配套设备及相关产品。

  诺德股份表示,公司与洪田科技的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公开招标、询比议价、沟通谈判等方式,交易价格是公允且合理的,结算方式、信用政策等与同类交易没有较大差异,不存在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条款将相关款项支付给洪田股份。

  不过,会计师核查意见表示,由于审计手段有限,无法进一步核查诺德股份与洪田股份的交易涉及的相关款项是否最终流向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因此,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就相关款项是否最终流向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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