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44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被担保人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合计为31,28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永鼎集团提供担保余额为84,070万元人民币;本次新增担保主要用于永鼎集团日常经营周转,同时前期为其提供的担保将予以解除,公司对控股股东永鼎集团的担保金额减少4,5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实际控制人莫林弟提供了保证反担保;
本公司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控股子公司)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被担保人永鼎集团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60,588.6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317,779.24万元。鉴于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期限届满,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为兼顾双方的共同利益,公司拟继续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31,280万元,具体如下:
1、公司拟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
股东永鼎集团向工商银行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申请总额合计 9,000 万元期限为三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拟新增与工商银行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担保金额 9,000 万元生效后,前期与该行签订的担保协议 13,000 万元将解除,担保金额减少 4,000 万元。
2、公司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建行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向建行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申请总额合计 5,800 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拟新增与建行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担保金额5,800 万元生效后,前期与该行签订的担保协议 5,800 万元将解除,担保金额不变。
3、公司拟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苏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协议》,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向渤海银行苏州分行申请 10,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拟新增与渤海银行苏州分行担保金额 10,000 万元生效后,前期与该行签订的担保协议 10,000 万元将解除,担保金额不变。
4、公司拟与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江南农商行苏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向江南农商行苏州分行申请 4,980 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拟新增与江南农商行苏州分行担保金额 4,980 万元生效后,前期与该行签订的担保协议 4,980 万元将解除,担保金额不变。
5、公司拟与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张家港农商行苏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向张家港农商行苏州分行申请 1,500 万元期限为三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拟新增与张家港农商行苏州分行担保金额 1,500 万元生效后,前期与该行签订的担保协议 2,000 万元将解除,担保金额减少 500 万元。
本次公司拟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由实际控制人莫林弟先生提供保证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永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26.17%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关联董事莫思铭先生、张功军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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