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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18:11:53 股吧网页版
永鼎股份:永鼎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树立个人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的目标与价值导向,提升公司资产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1、公司董事长;

2、公司董事;

3、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二)公司独立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规模和绩效为基础,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绩效优先,体现于公司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价值理念;

(三)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考《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收入实行年薪制,年薪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

(二)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组成;

(三)基本年薪按照职系与岗位责任等级、能力等级确定,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由董事会审定;

(四)绩效年薪根据年薪标准、公司绩效完成情况、岗位绩效考核等综合考核的结果和等级确定,考核由复合指标构成: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安全生产、规范运作、职业道德、保密规定、企业文化建设等多方面。

第八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九条 鉴于每个经营年度的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在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可以对按照上述标准得出的结果进行一定调整,并以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第十条 独立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由董事会制定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它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程序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内设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实施考核及初步确定分配的管理机构,由其检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在年度结束时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述职,综合财务、人力资源、安全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年度数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评定。

第十三条 根据岗位绩效评定结果及考核办法规定,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预案,报公司董事会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 经营年度结束后,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一个月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完成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绩效考核工作。

第五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五条 高管人员:基本年薪分十二个月逐月平均发放;绩效年薪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定后提出初步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审批后按年发放。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支付。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董事兼任其他职务的,以其实际从事的主要工作岗位确定薪酬,不得随意选择和两(多)头兼得。

第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后,与公司其他员工的工资制度相脱钩。

第十九条 遇国家政策重大调整,或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重大情况,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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