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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3 17:41:42 股吧网页版
永鼎股份: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永鼎股份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2024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4


关于对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
所涉及事项在2024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对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

所涉及事项在 2024 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5)第 020071 号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股份”)2024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
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
华审字(2025)第 020793 号)。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的要求,我们就导致永鼎股份 2023 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已消除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上期非标事项的具体内容

永鼎股份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由本所审计,
并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
(2024)第 021222 号)。强调事项段的具体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一)所述,因永鼎股份的联营企业上海东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昌”),其下属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多个财务报告期末,未对土地增值税的计提金额进行估算,影响永鼎股份以前年度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永鼎股份根据上海东昌提供的资料,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的计提金额进行估算,并追溯调整了 202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及以前年度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时,实际应付税金可能与永鼎股份预估的金额存在差异。

二、消除上期非标事项的具体措施

永鼎股份 2023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十五(一)前期差错更正所述事项在 2023 年
度财务报告中已经得到适当重述和披露,本所于 2024 年 7 月 4 日出具了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4)第 020078 号),相关事项已经解决,对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和期初数据均不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永鼎股份上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已经消除。

本专项说明仅供永鼎股份 2024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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