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党、纪、工、团组织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1997)41 号文〕批准,由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在上海汽车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基础上采用社会募集方式独家发起设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 9 月 28 日,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公司名称由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15 年 11 月 24 日,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营业
执照号码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60250X。
第三条 公司于 1997 年 11 月 4 日经中国证监会(1997)501 号
文《关于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筹)A 股发行方案的批复》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 万股,其中向境内投资人
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并上市的内资股为 30,000 万股,于 1997 年 11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SAIC Motor Corporation Limited
第五条 公司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松涛路 563 号
1 号楼 509 室
邮政编码:20120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495,277,504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审计师、总法律顾问和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三条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业务公开,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坚持和完善职工董
事制度,维护职工董事制度,维护职工代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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