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资本局6月11日消息,6月10日起,多家车企陆续发布声明,承诺向供应商支付账期不超过60天。
截至6月11日,已有17家车企明确表态,包括:中国一汽、东风汽车集团、广汽集团、赛力斯集团、比亚迪、长安汽车、吉利汽车集团、小鹏汽车、小米汽车、奇瑞集团、北汽集团、零跑汽车、长城汽车、理想汽车、蔚来汽车、上汽集团、江汽集团等。
大部分车企在声明中表示“将支付账期统一至60天内”,而赛力斯、广汽、零跑、理想、蔚来等车企的说法是“一如既往坚持”“一直以来”“持续贯彻”60天以内的支付账期。
值得注意的是,北汽集团与上汽集团特别承诺,“取消/不采用商业承兑汇票等增加供应商资金压力的结算方式”。
红星资本局梳理了2024年上述汽车集团的主要上市平台,以及特斯拉的应付账款周转天数。对比来看,“60天账期承诺”将提升汽车供应链资金效率,同时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健康的生存环境。
虽然供应商对“账期不超60天”的承诺欢欣鼓舞,但也担心车企“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业内提出,希望对支付方式和业务的关键时间节点等有操作空间的细节制定更多细则,切实落实政策。

18家上市车企
应付账款周转天数均超过60天
应付账款周转天数是衡量公司需要多长时间付清供应商欠款的一个指标。wind数据显示,2024年上市车企应付账款周转天数的平均值为182天。
可以看出,18家车企的应付账款周转天数全部超过60天,其中小鹏汽车的应付账款周转天数最高,达232天;特斯拉最低,为60.4天。应付账款周转天数超过200天的有2家车企,超过100天的有9家,7家车企低于100天。
wind数据显示,2024年上市车企应付账款周转天数的行业平均值为101.33天。细分行业中,汽车零部件板块的平均值为98.67天,汽车制造板块为126.86天。也就是说,上述18家车企中,有11家的应付账款周转天数低于行业平均值。
汽车行业分析师刘昊告诉红星资本局,10年前车企的账期平均都不到60天。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特别是价格战带来的利润压力和销量压力,主机厂在产业链中更具话语权,选择将财务压力转移一部分给供应商,延长对供应商的账期,供应商成为车企的“无息资金池”。有供应商甚至要一年后才能收到款项。
可以看出,如果切实落实60天内的支付账期,整个汽车产业链将迎来资金周转的变革,推动行业协同发展。
60天账期可操作空间太大
供应商希望落实更多细则
不过供应商们虽然拍手称快,但也心存疑虑。
6月10日晚,有供应商向红星资本局表示,从她的实际经验来看,60天账期在执行中有太多可操作空间:“说是60天,但一直不给你核销,开始时间以核销时间为准。”
6月11日,有汽车供应商提出,希望车企对60天账期制定以下细则:“收货是三方库计算还是入厂计算?账期是收货计算还是开票计算?当月开票还是次月开票?开票月是否计入账期?支付方式是现汇还是承兑汇票?承兑汇票是银行承兑还是商业承兑?承兑汇票的期限和账期期限是什么关系?60天账期生效日期是什么时候?历史上超过60天账期的应付款是否一次结清?……”

据一位供应商介绍,即便规定了60天以内的账期,车企可以通过商票、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平台拉长回款周期,例如采用“60天账期+180天银行承兑”的组合,供应商实际需要8个月才能回款。
6月10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发文,其中就提到,部分车企依托自身供应链金融平台,在钢铁等上游企业供货后,延迟几个月才通过企业汇票支付,把本该自己承担的融资压力和融资成本,通过这种合同“账期”的方式转嫁给上游供应商,并不断拉长供应商账期。
红星资本局了解到,车企通过供应链金融平台,向供应商发放数字债权凭证进行货款结算。供应商在收到凭证后,可以选择持有到期变现或融资变现。但有的平台会将大额应付账款拆成多张小额电子票据进行“分期支付”;有的会收取较高比例的贴现费用;有的会以系统审核、财务流程等理由拖延付款。
据红星资本局不完全统计,比亚迪、长城汽车、吉利、奇瑞、上汽集团、东风汽车、中国一汽和长安汽车等头部车企,都建立了供应链金融平台。
此外,供应商垫款和寄售模式在汽车产业链被广泛采用,也给供应商带来了资金压力。一家营销服务供应商告诉红星资本局,有车企从2023年年底开始,拖欠她们近200万元,其中大部分是公司垫付的场地和活动费用。
在寄售模式下,供应商先将货物交付给客户,客户每月对已领用的货物进行结算,即“先用后付”,而收入确认取决于对账或结算的时间节点。
规范支付形式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明确账期不得超过60天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李颜伟告诉红星资本局:“反内卷供应链60天付款,共计会有17家车企,这些都是参加工信部月初会议的国内车企。”
车企承诺60天付款的背后,是从6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李颜伟表示,《条例》管理对象类似汽车供应链金融公司,可操作性强,对于目前零部件公司投诉较多的被拖欠货款有了制度性保障。相关政府部门刚刚开完反内卷的会议,这些措施也正是反内卷的工具。
《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条例》规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条例》还明确了对于无争议部分应当履行及时付款义务。
《条例》设“监督管理”专章,确立“中央统筹+地方主责”的监管框架,明确定期工作汇报制度。
《条例》还设计了多维度的惩戒机制。其中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条例》明确,被认定为失信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将会面临一系列限制措施。如对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对大型企业在财政资金支持、投资项目审批、融资获取、市场准入、资质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