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土地复垦条例》及有关要求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土地复垦条例》及有关要求,《陕西省金盾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山阳县杨洼钒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方案实施所在地的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矿山企业落实方案的监督指导,确保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商洛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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