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30 19:33:14 股吧网页版
广州发展: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31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公告编号:临 2025-045 号

公司债券简称:21 穗发 01、21 穗发 02、22 穗发 01、22 穗发 02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185829、13772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向全体
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应到会董事 7 名,实际到会董事 4 名,吴宏副董事长、
曾志伟董事委托李光董事,廖艳芬独立董事委托刘涛独立董 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监事会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蔡瑞雄先 生主持,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通过公司广盛(罗冲围电厂)地块交储的决 议》(应到会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7票通过)
为贯彻落实政府决策部署,配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推 动罗冲围片区城市更新改造和城市空间优化提升,全体董事 一致同意并形成以下决议:

1.同意罗冲围储罐厂地块交储。

2.同意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与广
涌村、松南村、松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燃气厂地块征收补偿协议书》。

3.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交储相关事项和交储后具体工
作。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土地交储的公告》。
二、《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决议》(应到会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7票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发行发
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决议》

为实现公司产业规模的有序扩张、拓宽融资渠道、进一
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目前债券市场和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同意公司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简称“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1.票面金额及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发行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 亿元(含 6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最终发行规模将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文件刊载的额度及公司实际发行需要为准。

(公司有表决权董事 7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 名,7 票
通过)

2.发行价格及利率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和调整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公司有表决权董事 7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 名,7
票通过)

3.期限及品种

本次发行期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公司有表决权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7票通过)

4.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还本付息方式为单利按年计息,到期一次还本。具体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公司有表决权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7票通过)

5.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拟以一期或分期形式面向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具体发行方式的安排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公司有表决权董事 7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 名,7
票通过)

6.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监管政策要求,本次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计划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与产业发展,包括但不限于向属下企业注资、偿还有息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