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6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拟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聘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
当占提名委员会成员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以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和获准辞职后,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届满。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组织执行提名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期期限。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一)提名委员会办公室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提名委员会办公室收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和业绩等基本情况、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长、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可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会议召开前三天以书面、邮件、短信等形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职时应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
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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