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监督和内部控
制,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经营活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各成员企业应接受内部审计监督。公司下属各成员企业指公司控股
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分子公司。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负责核准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计划,协调、指导、监督
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四条 公司设审计部,对董事局负责。审计部作为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
对董事局负责,在公司董事局的直接领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各项具体审计业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审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部对董事局负责,向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五条 审计部配备适当的内部审计人员,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质量监控机制,并积极
了解、参与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建设。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须具备与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
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水平。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审计事务,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勤勉、保守秘密,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三章 机构的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审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提交给管理
(五)向董事局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八条 审计部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时,审计
部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审计部负责。公司根据审计部出具、
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董事局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