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28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售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500,000,000 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6.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000.00 元,
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40,03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59,970,000.0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4 年 9 月 24 日,该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4 年 9 月 25 日出具天职业字[2014]11358 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
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终止名城永泰东部温泉旅游新区一期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截至 2025 年 3 月末节余募集资金 22,229.67 万元(其中利息金额为
928.17 万元,尚未归还的暂时补流资金为 22,225 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临时公告 2025-028)
截止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或变更为一般账户。(临
时公告 2025-043)
二、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截止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终止,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或变更为一般账户(临时公告 2025-043)。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已注销或变更为一般账户。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续状态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 441667305174 已销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03407500040028711 变更为一般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13110101040019302 变更为一般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达支行 35001870007052519259 已销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融街支行 12259000000021985 已销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11014686310007 已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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