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1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 2025-042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十一届二次董事会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三阳丝路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理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一次注册,分期发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2025 年 5 月 13 日披露的《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
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33)、《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36)。
近日,保理公司收到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资管”)转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特变电工应收账款 1-10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5]1987 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特变电工应收账款 1-10 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变电工应收账款 1-10 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其中,非续发型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不超过 45 亿元,可续发型资产支持证券各期存量余额合计不超过 5 亿元。首期发行应当自本函出具之日起 12个月内完成。《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国信资管应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按照报送上交所的相关文件完成发行。
二、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至每期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前,如发生可能影响当期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投资价值、投资决策判断等重大事项或拟变更计划说明书相关内容,国信资管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三、国信资管应当在每期资产支持证券完成发行后,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挂牌转让手续。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无异议函》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本次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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