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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1 17:27:07 股吧网页版
同仁堂:《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2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经理层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提升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管理,是指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明确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原则、事项、管理、监督和责任。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理层,指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等人员。

第四条 公司所属企业涉及董事会授权经理层事项的,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授权原则

第五条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从严控制。董事会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职权授权经理层决策。

(二)分类授权原则。授权分为常规授权和临时性授权。

(三)权责对等原则。权利与责任同时发生、不可分割,行使权利的同时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适时调整原则。授权事项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适时调整。

(五)有效监督原则。董事会对授权事项决策过程和运行效果进行监督,视情况决定扩大、收回或部分收回授予权限。

第三章 授权事项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结合实际,科学论证、合理确定授权决策事项及权限划分标准,防止违规授权、过度授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授权给经理层决策的事项,从其规定。

第七条 常规授权是指《公司章程》载明的授予经理层的权限;临时性授权是指常规授权外,董事会根据实际需要就其他事项向经理层进行的临时性授权,应以董事会决议等书面形式,明确授权目的、授权事项、行权要求、授权期限、变更条件等授权具体内容和操作性要求,临时性授权期限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
第四章 授权管理

第八条 经理层应严格按照相应工作规则和授权范围,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开展工作,行使职权不得变更或超越授权范围。

经理层对授权范围内事项的决策,原则上应以经理办公会等方式进行,具体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相关意见或建议。

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决策程序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授权事项决策后,由经理层、涉及的职能部门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单位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认真执行。

第十条 由总经理代表经理层向董事会汇报授权事项执行情况,每年至少两次,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及时汇报。

第十一条 董事会授权事项原则上不得转授权。

第五章 授权监督

第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定期跟踪掌握授权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风险控制能力、内外部环境变化等条件,对授权事项实施动态管理,确保授权合理、可控、高效,并对授权范围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 发生以下情况,董事会应当及时进行研判,必要时可对有关授权进行调整或收回:

(一)授权事项决策质量较差,经营管理水平降低和经营状况恶化,风险控制能力显著减弱;

(二)授权制度执行情况较差,发生重大越权行为或造成重大经营风险和损失;

(三)现行授权存在行权障碍,严重影响决策效率;

(四)董事会认为应当变更的其他情形。

发生授权调整或变更时,应当及时拟订授权决策事项的变更方案,明确具体修改的授权内容和要求,说明变更理由、依据,由董事会决定。经理层认为必要时,也可建议董事会调整或收回相关授权。

第六章 授权责任

第十四条 经理层作为被授权对象,导致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在其授权范围内作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决定;
(二)超越授权范围作出决策;

(三)授权失效后仍进行授权委托事项的;

(四)擅自改变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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