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600081 证券简称:东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370 号文同意注册,东风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8 月 1 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 447,276,315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售 3 股的比例向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配售,共计可配股票总数量为 134,182,894 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 9.59 元,截至本次配股发行认购缴
款结束日(2023 年 8 月 8 日),本次配股认购股份数量合计 131,067,214 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56,934,582.26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842,893.5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51,091,688.67 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本次配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出具了《验资
报告》(XYZH/2023WHAS1B0346),确认募集资金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本次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于 6 月 2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原计划投向“新能源动力总成及核心部件制造能力提升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 38,426.39 万元中的 6,200.00 万元变更为投向“一体化压铸产业化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一体化压铸智能产线建设项目”,同意将“新能源动力总成及核心部件制造能力提升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东风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电驱动”)、东
风(武汉)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变更为东风电驱动、东风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武
汉分公司(以下简称“东风电驱动武汉分公司”)。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募投项目
“新能源动力总成及核心部件制造能力提升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东风电驱动武
汉分公司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
指定人员负责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的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
其他相关协议及文件等。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2025 年 8 月 7 日,公司、东风电驱动武汉分公司与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账号 拟存储金额(元) 募投项目
东风电驱 中信银行股份有 新能源动力总成及
动武汉分 限公司上海分行 8110201013401930364 52,684,100.00 核心部件制造能力
公司 提升项目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公司为“甲方一”,东风电驱动武汉分公司为“甲方二”,“甲
方一”与“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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