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600081 证券简称:东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收到《民事判决书》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人民币 6,053,438.11 元(大写:陆佰零伍万叁仟肆佰叁拾
捌元壹角壹分)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并依据
会计政策要求进行账务处理,最终结果以经审计后确认的数据为准。本
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生产经营及流动性造成影响。公
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州市迅兴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迅兴”)就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向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东风延锋汽车座舱系统有限公司为广州迅兴所诉被告,该案件具体情况详见《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5 年 4 月 24 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第一次开庭,庭前沟
通中广州迅兴当庭变更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就 A88 项目的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已解除;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摊销模具费 4,698,105.46 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摊销模具费的资金占用费 675,332.65 元(以4,698,105.46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同期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数,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暂计算至 2024
年 12 月 18 日,实际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4.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模具仓储费 600,000.00 元;
5.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模具维护保养费 500,000.00 元;
6.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 80,000 元;
7.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鉴于诉讼请求有实质性的变更,2025 年 4 月 24 日暂不开庭。
近日,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鄂 0191 民初 69 号,判决如下:
1.驳回原告广州市迅兴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 57,674 元,由原告广州市迅兴精密工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按照不服本院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并依据会计政策要求进行账务处理,最终结果以经审计后确认的数据为准。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生产经营及流动性造成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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