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人福医
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会议通知发出日期为
2025 年 8 月 16 日。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到独立董事 3 人,全体独立董事
共同推举田卫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对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经审查,公司对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是客观、公正的,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我们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制定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制定的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制定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地防范、及时控制、降低和化解公司在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有利于保障公司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
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决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田卫星 余玉苗 向海龙
2025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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