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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8 12:58:00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上海
刘总您好!《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2023年10月修订)》第7.1.24条、第7.1.25条规定,发行人或者破产管理人应当在向债权人会议和人民法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和解协议草案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草案提交时间、草案全文,请问公司后续是否会按法规披露详细重整方案?
人福医药: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事项,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告了与公司相关的情况,具体请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1日、2024年12月17日、2025年1月14日、2025年1月16日、2025年1月27日、2025年2月14日、2025年4月2日、2025年4月26日、2025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来自 上证e互动)  答复时间 2025-08-22 17: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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