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5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非独立董事六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专门委员会不具有决策权,不得以董事会名义作出任何决议。
第六条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另设其他专门委员会和调整现有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就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责、议事程序等另行制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八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为董事会秘书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审议批准未达到提交股东会审议标准的,但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除外):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六)审议批准未达到提交股东会审议标准,但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无
偿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1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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