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9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46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8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共计 10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来电、来访的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反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在公示期间内,未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
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任职文件等。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管理、业务骨干及优秀高潜员工。
(四)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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