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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业: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1日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2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 ○ 二 五 年 九 月 一 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 份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6
第五章 党委 ......18
第六章 董事会 ......19
第七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8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0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34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5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37
第十二章 附 则 ......3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同意设立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新兵函[1996]28 号)和《对<关于转报<关于筹建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的报告>的批复》(兵体改发[1996]20 号)文件批准,由新疆石河子天业塑化总厂独家发起,并将其下属的新疆石河子塑料制品总厂和新疆石河子化工厂部分改组,以募集方式设立;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50000228601443P。

根据国家财政部《财政部关于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2]206 号)文件批准,将新疆石河子天业塑化总厂所持股份划转至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划转完成后,新疆石河子天业塑化总厂予以注销,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第三条 公司于一九九七年五月九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2700 万股。其中,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为 2700 万股,于一九九七年六月一十七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 00 六年五月十二日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至此,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股份。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NJIANG TIANYE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新疆石河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三东路 36 号

邮政编码:832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07,362,663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中国
共产党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党委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质量总监。

第十四条 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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