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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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依据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章程指引》)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章程指引》 第二条 公司系依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照【法规名称】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公司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同意设立新 公司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同意设立新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新兵函[1996]28 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新兵函[1996]28 公司【设立方式】设立;在【公司
号)和《对<关于转报<关于筹建新疆天业股份有 号)和《对<关于转报<关于筹建新疆天业股份有 登记机关名称】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限公司的申请>的报告>的批复》(兵体改发 限公司的申请>的报告>的批复》(兵体改发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1996]20 号)文件批准,由新疆石河子天业塑 [1996]20 号)文件批准,由新疆石河子天业塑 代码号】。
化总厂独家发起,并将其下属的新疆石河子塑料 化总厂独家发起,并将其下属的新疆石河子塑料
制品总厂和新疆石河子化工厂部分改组,以募集 制品总厂和新疆石河子化工厂部分改组,以募集
方式设立;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方式设立;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号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65000040000013。 91650000228601443P。
根据国家财政部《财政部关于新疆天业股份 根据国家财政部《财政部关于新疆天业股份
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 批 复 》( 财 企 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 》( 财企
[2002]206 号)文件批准,将新疆石河子天业塑 [2002]206 号)文件批准,将新疆石河子天业塑
化总厂所持股份划转至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 化总厂所持股份划转至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
司,划转完成后,新疆石河子天业塑化总厂予以 司,划转完成后,新疆石河子天业塑化总厂予以
注销,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控 注销,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公司控股
股股东。 股东。
第三条 公司于一九九七年五月九日经中 第三条 公司于一九九七年五月九日经中
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
股 2700 万股。其中,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 股 2700 万股。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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