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25-061
债券代码:110087 债券简称:天业转债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事项公司部分豁免控股股东避免同业
竞争承诺及控股股东出具新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疆天业”或“上市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集团”)《关于申请豁免避免同业竞争承诺部分内容的函》、《关于代为培育业务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申请豁免履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中的部分内容,并为避免代为培育业务未来可能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而提出新的承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2025 年修正)(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4 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特此公告如下:
一、天业集团承诺事项概述
天业集团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天业集团承
诺:
“一、鉴于本次重组完成后,天业集团下属企业与新疆天业存在一定业务重合的情况。为解决同业竞争,本公司承诺:
1、公司将严格按照签署的《委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将天辰化工、天辰水泥、天域新实、天伟水泥等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托管予新疆天业,且公司原负责普通 PVC、烧碱及水泥等产品的销售团队、及原材料采购团队将并入新疆天业,纳入新疆天业集中采购和销售体系,由新疆天业统一调度各被托管企业的采购、销售。
2、待天辰化工的全部股权权属清晰后且行业政策和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天业集团即提议天辰化工的收购议案,并由新疆天业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并力争在启动收购后的 12 个月内完成对天辰化工的股权收购。
3、天域新实目前正在实施产品质量提升技改项目,预计将在 2020 年底前实施完毕,待天域新实本次技改完成后且行业政策和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公司即提议天域新实的收购议案,并由新疆天业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并力争在启动收
购后的 12 个月内完成对天域新实的股权收购。
4、天业集团将在天伟水泥具备收购条件时,积极促成新疆天业对天伟水泥全部股权的收购事宜。
二、除上述情形外,针对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拟从事或实质性获得与上市公司同类业务或商业机会,且该等业务或商业机会所形成的资产和业务与上市公司可能构成实质性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本公司承诺如下:
1、公司未来将不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以避免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公司亦将促使下属直接或间接控股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如公司或公司下属直接或间接控股企业存在任何与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公司将放弃或将促使下属直接或间接控股企业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或将促使该业务或业务机会按公平合理的条件优先提供给上市公司或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或转让给其他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3、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上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其他股东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上市公司如因公司违反本承诺任何条款而遭受或产生的损失或开支,公司将予以全额赔偿。
四、本承诺函在上市公司合法有效存续且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上述承诺中第一项,关于天辰化工、天辰水泥、天域新实、天伟水泥等公司的委托管理事宜已经执行完毕,上市公司已实施完毕了上述托管公司的股权收购事宜,目前上述承诺的其他内容在正常履行,天业集团始终积极履行上述承诺,未有违反前述承诺的情形。
二、天业集团特定事项申请部分豁免的承诺内容及原因
(一)天业集团申请部分豁免的承诺内容
天业集团拟就天业集团及其子公司(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除外)建设智能生态光伏耦合绿色特种树脂低碳转型升级示范工程(一期)(以下简称“示范工程”)事项,为保障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天业集团申请豁免履行上述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中的部分内容,具体豁免的承诺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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