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头与厝主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街道办事处却以有纠纷
工头与厝主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街道办事处却以有纠纷为由查封受其牵连之一的自建房,全辖区的自建房都不能报建,却只查封一家,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是否违背了行政行为应遵循的公平、公正原则?即使自建房存在未报建的情形,街道办也应依法对所有自建房进行处理,而不能仅仅针对有纠纷的一家进行查封,对辖区内一些其所谓的未报建违建在建甚至超高违建在建的自建房却视而不见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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