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7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37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 年 8 月 6 日,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预案》,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一定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第一条 为维护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1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3 新增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4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5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党委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党委委员、
委员、股东、党支部委员、董事、监事、 股东、党支部委员、董事、高级管理人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
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 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高
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
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 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
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 司的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6 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 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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