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5-037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22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8/25 - 2025/8/26 2025/8/26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6 月 27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持有的股份 28,233,300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可参与本次分配的股本数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1,391,668,739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28,233,300 股后,实际参与本次分配的总股数为 1,363,435,439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99,955,796.58 元(含税)。
(2)差异化分红除权(息)参考价格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因此,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每股现金红利。同时,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363,435,439×0.22)÷1,391,668,739≈0.2155 元/股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2155)÷(1+0)=前收盘价格-0.2155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8/25 - 2025/8/26 2025/8/26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
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普通证券账户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股份 28,233,300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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