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冠城新材,证券代码:600067.SH,原简称“冠城大通”)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薛黎曦因涉嫌内幕信息公开前建议他人买卖股票、短线交易,分别收到监管机构行政处罚及交易所公开谴责。
根据冠城新材公告披露内容,近日,薛黎曦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此前,薛黎曦在2024年2月期间为稳定股价建议他人买卖股票。2024年12月,薛黎曦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
根据江西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薛黎曦虽出于稳定股价目的,但作为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此外,薛黎曦作为冠城大通董事,利用其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冠城大通股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被调查后薛黎曦能够认识自己的错误,具有配合调查,主观恶性较小,愿意认错认罚等情节。
基于以上内容,江西监管局决定:对薛黎曦建议他人买卖冠城大通的行为,处以150万元罚款;对薛黎曦短线交易冠城大通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冠城新材同时还在公告中表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事项仅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薛黎曦,其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不会对公司董事会运作及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冠城新材近日披露的另一则公告显示,根据江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薛黎曦予以公开谴责。
上交所指出,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薛黎曦实际控制深圳市则天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则天行”)和深圳市智信利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智信利达”)及其证券账户。薛黎曦作为公司董事,利用则天行、智信利达证券账户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其中,则天行证券账户于六个月内买入卖出237.2万股,获利221275.01元;智信利达账户买入卖出476万股,获利418653.61元。
上交所认为,薛黎曦作为冠城新材董事,利用其实际控制的则天行、智信利达证券账户,在买入后六个月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条款,以及《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因此,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薛黎曦予以公开谴责,同时将上述纪律处分通报证监会等,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